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08]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建设部《关于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275号)精神,我们拟定了全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全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2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能,增强单位和个人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自觉形成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共识。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我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 1、统一认识,抓好方案制定。各景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将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位风景名胜区职工和驻区居民。 2、组织动员,抓好思想发动。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地区宣贯《条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景区要召开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省建设厅将于7月下旬召开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汇报会,对宣贯《条例》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8月20日至11月10日) 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尤其是景区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握好《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分期转载《风景名胜区条例释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努力扩大《条例》的宣传普及面,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条例》的施行奠定坚实基础。省建设厅将在 “湖北建设厅门户网站”和《湖北风景园林》杂志开辟宣贯工作专栏,交流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 培训工作分三个层次组织开展。省厅拟配合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举办分管县市长、市州建委分管主任、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条例》宣贯教育培训班;省厅举办风景名胜区其他负责同志及中层干部《条例》宣贯教育培训班;各景区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学习方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经营业主、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第三阶段:集中宣传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各景区要在12月1日《条例》施行两周年前后,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条例》宣贯活动。邀请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在城市广场等人流集中区域设置1-2处固定或流动的宣传站、咨询站,印制并向群众散发宣传单,在城市主要街道、风景区内及周边的村镇广泛张贴或悬挂标语、横幅;开展《条例》测试或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省建设厅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落实《条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和公开曝光,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为总结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20多年来的成就,计划开展全省风景名胜区优秀景点建设评选活动,表彰对风景名胜区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四阶段:总结检查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机构要及时向省建设厅反馈《条例》宣贯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信息和工作小结(各阶段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各地在12月底前将宣贯组织部署情况和总结材料书面报告省建设厅。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推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二)要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条例》宣贯工作责任落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省建设厅将对各地宣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地区互相学习交流,认真做好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宣贯工作不到位的在全省通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宣贯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对照《条例》查摆问题,做到边宣贯、边整改、边落实。要坚决防止上热下冷的现象,把宣贯工作的重点下移到基层,到景区,形成上下呼应、相互联动的管理格局。要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把宣贯《条例》作为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结合宣贯《条例》,积极探索并建立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贯彻落实《条例》提出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十六字基本原则上下功夫,见成效。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