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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8]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7〕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推动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总体目标: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各类政策,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使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率先脱贫致富,真正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经济上有实惠、权益上有保障、政治上有地位,全面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利益导向、多元惠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惠民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为主、群众参与。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群众,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群众参与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同时,结合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工作情况,整体推开此项工作。 (四)坚持把握重点、服务全局。以独生子女、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以及农区双女户为重点惠及对象,保证所有计划生育家庭都能享受到优先优惠政策。 (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鼓励改革创新,各区在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时,要充分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内容。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各项经济建设和惠民政策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奖励、扶持、优惠、保障、补偿、关怀”为主要内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 (一)奖励。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父母继续予以奖励;落实好全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适龄夫妇进行奖励。深入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具体目标: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市、区两级各分担50%,保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奖励费达到每月 10 元、农区独女户的奖励费每月20元。 2、落实全市58周岁以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保证国家“少生快富”奖励金足额发放到少生快富家庭。 4、在农区对政策内二孩结扎、双女结扎家庭分别实行一次性奖励2000元和3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0%分级承担。 (二)扶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要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确保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尽快脱贫致富。 具体目标: 1、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帮扶政策和措施,使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得到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帮扶。 2、在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扶贫贴息贷款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 3、对违反计划生育家庭自超生之日起 5 年内不纳入扶贫扶助对象范围。 (三)优惠。在社会主义新农区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安排相关资金和项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和问题。 具体目标: 1、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等予以优先优惠。 2、在就业培训、沼气应用、改水改厕、人畜饮水工程、宅基地划分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在廉租房分配等方面要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 (四)保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育龄群众享受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和优质服务。 具体目标: 1、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并对被征地农区居民,从今年6月1日起,参照农垦企业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2、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3、采取公共财政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为全市独生子女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生平安保险。 (五)补偿。高度关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补偿扶助措施。 具体目标: 认真落实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收养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偿扶助费的政策。 (六)关怀。积极开展以“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的成长和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干部”为主要内容的“生育关怀”行动。 具体目标: 1、制定“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2、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公益金的补助对象:(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2)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生育二孩(蒙古族生育三孩),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蒙古族生育二孩),并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在生产、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家庭;(3)按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妇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在生产、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家庭;(4)夫妇发生意外死亡或伤残,其子女还未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困难家庭;(6)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其它重大灾害的;(7)计划生育干部职工患有重大疾病和因公发生重大意外死亡或伤残的;(8)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经批准可享受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公益金的补助,视情况一次性给予1000-20000元的补助。 3、实施“优孕通”工程,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服务。 4、建立对农区政策内生育妇女的关爱制度,注重妇女在孕前、孕期和哺乳期的优质服务,一次性给予补贴200元,市、区两级各分担50%。 5、建立独生子女保险制度,为农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 0-6 周岁的独生子女设立爱心保险,每户年保费36元,由市、区、镇(办)、个人分别按3:3:3:1的比例承担,使全市0-6周岁的独生子女健康成长。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乌海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甄晨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白海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素红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员: 赵文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贺 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朱晞伶 市建设委员会纪检书记 于 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庞慧群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董跃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张文增 市农牧业局纪检组长 孙月英 市教育体育局副调研员 杜锐钢 市卫生局纪检书记 刘崇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全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协调、监督、指导,办公室主任由赵文杰兼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是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的具体行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区要高度重视“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实施,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新农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注意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相衔接,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综合决策的机制。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实施。积极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及社会各界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资。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环境。要加大对实施“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五)强化绩效评估,建立长效调控机制。在实施“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过程中,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把资金管理、发放、各项奖励扶助的政策条件、享受对象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监督与检查,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长效评估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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