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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汪正等4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汪正等4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湘潭市司法局、岳阳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4名)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4名)
一、长沙市 汪 正 湖南昌禹律师事务所 二、湘潭市 陈庆新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三、岳阳市 孔 方 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 四、永州市 王勇军 湖南苍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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