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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马鞍山市工业学校中德合作培养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函[2010]1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马鞍山工业学校中德班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0〕13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09〕22号)规定,核定马鞍山市工业学校与德国汉诺威中国中心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0元(含支付德方的费用)。该收费标准自201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马鞍山市工业学校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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