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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经信机冶建[2010]4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相关市(州)经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全省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工作 (一)我委负责全省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的申请受理和核实工作,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公告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各相关市(州)经委负责组织本地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的申报工作,会同本地区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我委。 (三)各铜冶炼企业向本地经委提出企业公告申请,并按要求报送《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等有关材料(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公告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公告企业应具备《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要求的基本条件(见附件)。 (二)认真核实申请公告企业的情况。各相关市(州)经委要会同本地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真核实申请公告企业已有铜冶炼生产线的核准(立项)、规划、环保、安评等有关审批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必须有环保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三)企业应如实报送申请材料。申请公告企业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51号文件要求),如实填报《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并按照《铜冶炼企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中关于“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条件”等具体条件逐一认真如实地对照,同时附上有关部门对已有铜冶炼生产线的核准(立项)、规划、安评、环评等审批文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市(州)经委于2010年9月18日前将本地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等有关材料报送我委。我委将于9月25日前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公告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9月30日前将核实的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杨家永、李社潮 电  话:028-86265723、86265719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铜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51号) (略)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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