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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赣农字[2008]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农业(果业、蔬菜、茶叶、畜牧、水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尽快建立健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的要求,省农业厅、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也明确要求,要尽快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各级农业部门、发改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抓紧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的各项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 各项目承建单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要抓紧完成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防止重复建设。要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抓紧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解决工作场所,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有关工作。对于具备建设条件的,将优先列入项目实施计划。 请各地及时将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报送省农业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付志勇(省农业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 电话、传真:0791-6215953 电子邮箱:ncpcx@jxagri.gov.cn 附件:《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2008-2012年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目  录
一、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必要性 1、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迫切需要。 2、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4、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规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 (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可行性 1、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撑。 2、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基础。 3、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农业标准。 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建设原则 (三)建设目标 三、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布局、功能、标准及内容 (一)建设布局 (二)建设功能 (三)建设标准 (四)建设内容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 (二)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三)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 (四)市级质检中心 (五)县级质检站 五、运行管理 (一)项目管理 (二)机构管理 (三)运行经费 六、效益分析 (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将显著提高 (二)全省农业生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将大幅度增长 (三)全省农产品的出口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四)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省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七、相关配套措施 (一)制订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 (二)制订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 (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认定工作 (五)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的科学研究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2002年,温家宝总理在农业部上报的《关于欧盟禁止进口我国动物源性食品有关情况的报告》批示要求:“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极为紧迫,要有计划,予以落实。无论是制定法规,还是建立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都要有专门力量”。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又进一步要求:“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为适应新阶段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农计发[2006]35号)精神和我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必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以先进的仪器设备为手段,以适宜的实验环境为保障,对农产品(包括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实施科学、公正的检测、鉴定、评价的技术保障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主要技术支撑,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政府提供技术决策依据和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在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方面发挥着关键和核心作用。 1、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的迫切需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转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和多样型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为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002年,我省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观,大多数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超标率有所下降,但由于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国家禁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状况依然很严重,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的不合理排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手段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局部地区蔬菜产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仍居高不下,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现象仍屡打不绝,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导致的农产品污染和中毒事件还时有发生,已严重威胁到我省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几年来,农业部对全国36个城市生猪“瘦肉精”监测结果显示,我省南昌市几次监测结果排名都在全国倒数第1位,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中检出率居高不下,严重地影响了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声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已成为新阶段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必须花大力气解决的重大问题。尽快建立健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已刻不容缓。 2、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实现农村小康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和难点。江西是农业大省, 4300万人口中有3200万农村人口,农村人口占74%。要实现农村小康,就必须下大力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民增收,对于江西这个农业省份来说关键在于整体提升全省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外双重市场的竞争能力。近年来,由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落后,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始终难以得到根本改观。我国加入wto之后,许多国家以质量安全为由纷纷设置技术性壁垒,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屡屡受阻,蔬菜、茶叶、畜产品、蜂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的出口相继遭到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欧盟的封杀。近年来,我省临近的广东、深圳、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都在实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我省农产品外销已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增强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将江西真正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重要农产品出口基地,全面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调整的重点已不再是农产品数量的简单增减,而是在保障供给基础上,全面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不是局部的产业比例调整,而是要发挥比较优势,全面推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不是仅仅着眼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而是要着眼于全面提高农业经济整体素质,实现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一个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优化农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低质量农产品滞销、高质量农产品不足、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科学规范农产品生产方式,引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准要求合理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产品和农业生态环境。并在此基础上,科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市场和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品品种,推动适宜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不断形成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进而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提高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为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将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提供给政府、企业和农场主,使本国农产品生产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调整品种和结构,提高质量,增强竞争力,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都先后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业部为了加强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自1988年以来,已先后在全国建立了12个国家级、268个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同时,有关省(市)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如江苏省、浙江省每年分别投入8000万元和5000万元用于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体系建设,广东省每年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建立完善设区市农产品质检机构。与我省同属中部地区的湖南省,从2006年起,对每县投入50万元用于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219 个、地(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439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1158个。 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相对滞后,目前还有近60个县(市、区)没有建立农产品质检机构。已建立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大多数也是检测资源分散、检测仪器设备匮乏、普遍缺乏专业性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能力差;大多数市、县(区)质检机构不具备对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和对饲料、畜禽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检测能力,远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利于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大幅度提高我省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全面增强我省各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可行性 1、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撑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都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同时,2006年国家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为了加快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2007年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到2010年,建设36个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57个部级区域性(专业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20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该《建设规划》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各省应当立足实际需要,尽快制定本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基础 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下设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三个分中心,并于2003年开始筹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2004年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2005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及农业部审查认可);省无公害农产品质检站(1992年开始筹建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997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及农业部审查认可,2001年授予绿色食品定点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牧业分中心,是农业部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检测中心[南昌],2001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及农业部审查认可)、省水产品检测中心(是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水产品分中心)等5家省(部)级质检中心。全省11个设区市也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其中: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006年农产品、投入品、农业环境的部分检测参数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赣州、吉安、宜春、新余、抚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土肥、饲料等部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检测也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另外还有40多个县组建了农产品质检站,其中安远县农产品质检站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现有专职检测人员200多人、大小检测设备1000余台套,各类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托这些现有检测资源,每年抽检的蔬菜、水果、茶叶、生猪、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达到达8万余批次、农业投入品样品5000余批次,积累了不少工作经验,为全面加强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国家已先后颁布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子法》、《渔业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省也出台了《江西省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和《江西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适应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2002年,省农业厅发布了《关于禁止使用杀虫脒、克伦特罗等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的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74种(类)高毒高残留农(兽)药。2003年省农业厅又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2005年,省农业厅还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制度。2004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吉安市出台了《关于禁止销售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的通告》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4、具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农业标准 截至目前,农业部已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560项,行业标准1462项。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也先后组织制订了264项省地方标准、250多项市(县)农业标准技术规范,基本建立了一套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提供了标准技术依据。 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以资源优化整合为前提,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为手段,以加强监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保证,充分依靠各级政府齐抓共管,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尽快建成一个布局合理、检测手段较先进的既符合我省省情又与国内、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从而规范我省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行为,指导农产品生产并引导消费,保障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增强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相互配套,产地、投入品和产出品全程监管以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专业相对齐全原则,统筹兼顾,全面规划。优先选择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方面作用重大、基础条件好、影响力大的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和11个设区市质检中心进行建设。同时,选择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和农产品重点消费区域所在县的农产品质检站作为规划建设的县级质检机构。 2.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在充分考虑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做到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市级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互为补充。重点提高食用农产品、大宗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3、整合资源,提高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农产品质检资源,整合机构,补充配套,提高水平。在整合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质检机构专业现状和隶属关系。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主要仪器设备应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检测实验室水平。 4、建管并重,保证质量 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坚持质量第一,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坚持项目验收制度,严格制定验收标准,逐一进行验收,确保体系建设合乎规划要求,运行正常。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建设成效的持续发挥。 5、硬件与软件相结合 在搞好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建设的同时,重视检测机构的人才队伍、信息化与制度化建设。 (三)建设目标 以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为目标,以完善检测手段为重点,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从2008年到2012年,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一个由省(部)、市、县三级组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以解决食用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完善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有效改善和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主要检测指标与国际接轨。 三、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布局、功能、标准及内容 (一)建设布局 优先规划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方面作用重大、基础条件好、影响力大的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部级区域性(专业性)质检中心、设区市质检中心,同时规划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所在县的农产品质检站。到2010年,建设1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1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个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11个设区市质检中心、48个县级质检站。 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为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为江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部级区域质检中心为农业部肉猪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 11个设区市质检中心为:南昌市、赣州市、吉安市、九江市、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萍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48个县级质检站为:南昌县、新建县、九江市(庐山区)、武宁县、德安县、上饶市(信州区)、广丰县、玉山县、德兴市、婺源县、万年县、鄱阳县、临川区、崇仁县、南丰县、东乡县、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奉新县、高安市、万载县、吉州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永丰县、遂川县、章贡区、南康市、信丰县、安远县、全南县、宁都县、兴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乐平市、浮梁县、莲花县、芦溪县、渝水区、贵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贤县、丰城市、余干县、都昌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在规划建设的48个县级质检站中,南昌县、乐平市、南丰县、井冈山市、九江市(庐山区)、上饶市(信州区)、袁州区等7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建设的重点县级质检站。 同时,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的快速、准确传输,在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信息服务平台。 (二)建设功能 1、 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 作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技术核心,主要承担省域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市场准入性检验检测、产地认定检验和评价鉴定检验;负责对市级质检中心、县级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接受其它委托检验和省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面的政策、技术、风险分析和评估等研究;省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比分析研究和国内外检测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结果信息化服务。 2、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立足本专业,突出和发挥专业优势,在相应领域内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例行监测等任务;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工作;专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标准的制修订;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比分析研究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质量安全认证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任务;负责有关专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 立足本区域,突出对优势农产品从生产基地、投入品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指导服务,承担相应区域范围内优势农产品市场准入、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对区域内优势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例行监测、现状评价与污染预警工作,实现就近取材、随时检测、同类型优势农产品大批量检测和特有质量安全参数的深度检测。 4、设区市质检中心 主要承担所辖区域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监督抽查及未建立县级质检站的县(市、区)的日常性监测、市场准入性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接受其他委托检验;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5、县级质检站 承担所辖县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生产技术指导;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县级质检站,还需考虑农(兽)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移动检测的实际需要。 (三)建设标准 1、省级综合性检测中心 按照中央“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要求,优先建设能体现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权威形象,能满足综合性、多功能检验检测所需要的实验场地,突破国内、国际农产品市场准入壁垒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国内先进、与国际接轨的建设目标。对农产品检验检测要达到精(检测结果精)、强(质检力量强)、综合(具有多产品、多参数、大批量的综合检测能力)的要求。 实验条件方面:配备保障本省主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重点配备高精密度仪器设备,提升省级中心在安全类检测参数方面的确证检测能力,使检测参数种类在现有基础上增加80%;多台套配备主要参数的检测设备(如色谱类仪器)和现代化的前处理设备,提高检测速度3-5倍;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按照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对检测实验室和工作间进行必要的改建或扩建,使建设后的检测实验室能够在使用面积、布局和环境条件等方面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 检测能力方面:重点提升对主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等方面有关安全卫生参数的确证检测能力;检测范围要能够完全覆盖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检测范围;要能够满足按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检测的需要;检测效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倍以上,检测规模达到40~60万项次/年。 检测水平方面:对产地环境、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的检测方面,检出限、准确度等应能够100%满足我国各级标准的相关要求;主要农产品的90%以上检测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80%以上检测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符合日本、美国和欧盟等世界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出口优势农产品的关键质量安全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要100%满足国际标准要求;农药多残留检测水平达到200多种组分。总体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外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 2、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专业领域检验检测达到精(检测结果精)、强(质检力量强)、专(专业性权威)的要求。 在实验条件方面:仪器设备的配备率要100%满足本专业范围内所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主要贸易国标准的检测需要,还应满足本专业领域质检技术研究工作的需要;建设与仪器设备、高准确度质检工作、关键技术研发工作、国内外技术培训与合作交流等相适应的实验条件,达到国际同类实验室先进水平。 在检测水平方面:检测参数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增加50%以上;所有检测参数均能有效地确证;检测限、准确度等必须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90%以上检测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符合日本、美国和欧盟等世界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关键质量安全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要100%满足要求;检测速度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0%。总体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外发达国家的中上水平。 在检测能力方面:重点提升安全参数的检测能力;检测范围应能够完全覆盖本专业领域产地生态环境、投入品、农产品;不仅要能够满足按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检测的需要,还应能够满足相关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国标准中90%以上参数的检测需要(关键参数要100%满足要求);检测效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以上;实现行业产品检验的双边、多边和国际认证。 3、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 对区域内优势农产品的检测达到精(检测结果精)、强(质检力量强)、全(优势农产品参数全覆盖)的要求。 在实验条件方面:仪器设备的配备率不仅应100%满足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的需要,还应能满足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的相应要求;在配备确证检测仪器设备的同时,还应配备速测设备,以满足现场指导生产的需要;在关键参数的检测方面,应多台套配置同类仪器设备,以满足大批量检测工作的需要。同时,按照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配置仪器设备的情况,对检测实验室和工作间进行必要的改建或扩建,使建设后的检测实验室能够在使用面积、布局和环境条件等方面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 在检测水平方面:检测能力要覆盖与优势农产品生产(从产地到市场)相关的所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范围;检测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要100%符合我国各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中优势农产品的关键质量安全指标的检测精度应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总体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 检测能力方面:重点提升安全参数的检测能力;检测范围应能够完全覆盖区域内产地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不仅要能够满足按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检测的需要,还应能够满足相关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国标准中90%以上参数的检测需要(关键参数要100%满足要求);检测效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以上;争取实现产品检验的双边、多边和国际认证。 4、设区市质检中心 在实验条件方面:仪器设备的配备基本能满足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的需要。在配备确证检测仪器设备的同时,还应配备快速检测设备,以满足现场指导生产的需要。按照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配置仪器设备的情况,对检测实验室和工作间进行必要的改建或扩建,使建设后的检测实验室能够在使用面积、布局和环境条件等方面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实验室面积一般应在400~600平方米,恒温恒湿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 在检测水平方面:重点承担所辖区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同时,还需考虑农(兽)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移动检测的实际需要。检测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要基本达到我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检测能力方面:检测范围应能够基本覆盖所辖区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及产地生态环境;能够基本满足按我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检测的需要。 5、县级质检站 实验条件方面:重点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农产品及环境采样、样品前处理、常规检测、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在实验室建设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检测参数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条件、试剂及样品存放、设备布局、温湿度控制、防火、样品消化和通风排气、照明、“三废”处理和安全等设施进行系统设计和改造。实验室面积一般应在300~500平方米,恒温恒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在检测水平方面: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直接面向广大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重点承担所辖区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对一些经济较发达、农产品生产基地较多的县级质检站,还需考虑农(兽)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移动检测的实际需要。 检测能力方面:检测范围应能够基本覆盖所辖区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及产地生态环境,能够满足农田土壤、灌溉及养殖用水中主要易于变化的常规污染与肥力指标、农产品中高毒农(兽)药的定性速测的需要;不仅要进行固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建设,还要注重流动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建设,以达到对辐射监测区域内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四)建设内容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必须满足对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环节对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监控的需要。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省(部)、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实检测队伍,完善各级检测机构对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检测必须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的改扩建。在建设的过程中,各质检机构应根据其所服务的产品对象、承担的职责任务、现有条件,以及所需要达到的相应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按照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建设。 1、仪器设备条件建设 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需要,更新、添置部分精密仪器设备,使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需要。新增的仪器设备,坚持先进、可靠、适用的原则,同时确保有一定的超前性。 2、实验室条件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必须按照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配置仪器设备的情况,对现有检测实验室和工作间进行必要的改建或扩建,使建设后的检测实验室能够在使用面积、布局和环境条件等方面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 3、检测队伍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整合和引进专业的检测技术人员,建设一支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检测队伍,能独立的开展工作,能科学、公正、准确的出具检测结果。 4、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我厅信息中心现有的信息传输系统,采用加大现有网络运行宽带,提高数据传输能力和并发处理能力,扩大网络应用覆盖面。增加数据存储能力、数据交换能力,为部、省、市、县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方面提供稳定、可靠、高效的综合性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经初步测算,建设1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1个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个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11个设区市质检中心、48个县级质检站及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约需基本建设总投资2.669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约1.5047亿元,省级配套0.4412亿元,市、县(区)配套0.7233亿元。 省部级质检中心由国家和省级投资建设;市级质检中心由省级和市级投资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县级质检站由国家和属在地县级投资建设。 (一)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 建设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需投资257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6.0%,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省配套资金877万元,用于解决土建及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占投资总额的34.0%。 同时,建设信息平台,需要增加网络基础建设硬件投入、应用服务器硬件投入和应用服务系统平台开发投入,涉及到的设备有: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以及服务系统平台软件开发等。需投资115万元,由省级解决。 (二) 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 建设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1个,为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江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需投资24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2.5%;仪器设备购置费19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79.2%;其它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3%。按2:1配套,中央投资1600万元,省级投资800万元。 (三) 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 建设部级区域性质检中心1个,为农业部肉猪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南昌)[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南昌)],需投资21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24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11.4%;仪器设备购置费1700万元,占投资总量的81.0%;其它费用1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6%。按4:1配套,中央投资1680万元,省级投资420万元。 (四)设区市质检中心 每个质检中心需投资4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仪器设备购置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5%;其它费用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按1:1配套,省级投资200万元,设区市配套投资200万元。建设11个设区市质检中心,共需投资440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2200万元,设区市配套投资2200万元。 (五)县级质检站 建设48个县级质检站,其中2个为市、县(区)合建。 每个普通县级质检站建设需投资3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仪器设备购置费用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6.7%;其它费用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3.3%。全省建设41个普通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资金1.23亿元。 每个重点县级质检站建设需投资4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仪器设备购置费用3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5%;其它费用4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全省建设7个重点县级质检站[其中:2个为市、县(区)合建],共需建设资金2800万元。 建设48个县级质检站,共需建设资金1.51亿元。按2:1配套,争取中央投资1.0067亿元,市、县(区)配套0.5033亿元。 五、运行管理 (一)项目管理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是公益性的、非盈利性的机构,其建设和运行均离不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应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齐抓共管。 2、省农业厅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 3、省农业厅组织成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咨询工作。 4、项目实施主要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产品质检机构,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基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5.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落实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承建单位所在地政府应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经费。配套经费的落实和到位情况作为安排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条件。 6、加强检测技术培训工作。根据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建设情况,省农业厅及时安排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逐步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业务水平高,善管理,能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检测技术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正常运转。 7. 加强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切实执行基建工程的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政府大宗采购制度,确保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以及配件合理、价格合适;利用市场机制建设、运行和管理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关,确保一次投资,多年受益,发挥应有功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8、应通过公开的申报和竞争,并根据优势产业、农产品质检机构的人员编制、人才队伍的配备和工作基础等情况,通过论证确定建设资格。 9、建立验收制度。严格制定考核指标和验收方法,做好工程分项和分阶段验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人员,都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把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机构管理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后,省农业厅将严格按照《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管理。各农产品质检机构在省农业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专业处(局、室)的具体指导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逐步建立开放、竞争的激励机制,制定评价标准,严格认证程序,定期进行评比审核和能力考核验证,通过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认可和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实行优胜劣汰,促进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健康发展。 (三)运行经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为非营利性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确保原事业费的增长,工作费用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所需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六、效益分析 (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将显著提高 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增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能检项目大幅度增加,省级和部区域性检测机构对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大气、水、土壤和污染源等方面的检测项目可增到600余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县(区)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基本能够满足本辖区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验检测要求。二是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47个县(区)和11个设区市城区、城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各类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可直接实施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其中可直接实施质量安全日常监测的主要农产品数量分别达到:稻米1260万吨、蔬菜640万吨、水果118万吨、茶叶1.3万吨、生猪1280万头、肉类148万吨、禽蛋26万吨、水产品110万吨,分别占全省稻米总产量的71.3%、蔬菜总产量的66.7%、水果总产量的90.4%、茶叶总产量的73.5%、生猪总养殖规模的55%、肉类总产量的60.6%、禽蛋总产量的62.5%、水产品总产量的65.8%。同时,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可覆盖到全省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监督抽查覆盖率可达到100%。三是大大缩短了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周期。原需送省级或部级区域检测中心确证的农残等检测项目可在11个设区市质检中心或47个县(市、区)质检站完成,大大提高了检测结果的时效性,提升了各级政府对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进行全过程监控检测的能力。能够显著加强对我省主要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量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检验监测,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合格率和农业环境质量水平。预计到2010年,农产品抽检平均合格率将提高到95%以上;农业投入品的抽查平均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 (二)全省农业生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尽快摸清我省主要优势农产品的品种、品质状况及适宜种植、养殖的资源条件,科学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从根本上推动我省农产品生产的品种结构优化,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规范生产、科学管理的农产品生产新格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地面向广大农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工作,推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和相关信息服务,提高广大农民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水平,大幅度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歩促进农民增收。 (三)全省农产品的出口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的检测技术能力和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省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能力。预计我省大米、蔬菜、水果、畜禽等主要优质农产品质量符合出口标准要求的产量将提高15-30个百分点,国际市场竞争力将明显增强,出口创汇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有利于改善我省农业生态环境 本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以及生产过程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控,明显减少农药、化肥、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有效控制工业污染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通过质量检测和提供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做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协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切实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建设有关材料的申报工作,认真落实质检机构、人员编制、建设场地和配套建设资金;要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确保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保证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农业部门、发改委要加强对本区域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二)制订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结合我省实际,在已制定的《江西省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和《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我省农业生产发展所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管理轨道。 (三)制订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在建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同时,加快全省农产品,尤其是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进程,做到全省主要农产品品种、生产、质量、安全、包装等方面的标准基本配套,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国内培训和出国培训等不同方式,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积极同发达省份和国外高水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水平,为促进我省农产品稳步健康的发展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认定工作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要求,由省农业厅或其授权部门依法对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考核认定。 (六)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将农产品市场准入性检验、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作用,降低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的科学研究 加强对国内外先进检测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和验证工作。在引进和消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并制定适合不同层次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技术储备,缩小与国内外先进检测技术水平的差距。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管理 构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沟通平台,实现检测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同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由省农业厅依法统一对外发布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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