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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免费配近视眼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并民函[2008]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减轻低保家庭的生活开支,加大对城乡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的救助力度,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及时配眼镜而影响学习和生活的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将从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30万元,对我市城乡低保家庭中正在就读的2000名患近视的学生开展免费验光配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及条件 太原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各学习阶段的在校学生中患近视需要配带眼镜的学生。 二、救助名额 对我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符合上述条件的2000名学生给予救助。 三、救助方式 由市低保中心与指定医院共同印制配镜救助卡,每位受助学生一张,受助学生持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免费验光配镜。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对城乡低保家庭中患近视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太原市城乡低保对象配备近视眼镜救助人数分配表》确定救助对象。于7月25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市低保中心。 2、每位受助学生发放一张配镜救助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免费验光配镜。各县(市、区)要于8月5日前,将配镜救助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以确保新学期开始,每位受助学生都能配带上合适的新眼镜。 3、受助学生要于8月31日前,到指定医疗机构配制眼镜,逾期不办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各县(市、区)要将发放救助卡花名表报市低保中心备案。要详细列明受助人本人姓名及家庭户主姓名。 附:《太原市城乡低保对象配备近视眼镜救助人数分配表》(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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