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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农发[2008]3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8〕76号)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乡村医生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现将《黑龙江省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评选实施方案》、《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和《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附件:1.黑龙江省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评选实施方案 2.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3.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黑龙江省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推荐实施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国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表彰方式 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授予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优秀乡村医生人民币5000元。 三、表彰名额 2008年表彰200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黑龙江省优秀乡村医生名额为5人)。已经获得2005-2007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将不再参加2008年的评选表彰。 四、评选程序 (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以市(行署)为单位按执业乡村医生数按比例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3:《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在县(市、区)、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报送的基础上,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附件4:(《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上报省卫生厅农村处(一式五份),并附候选人5寸近期工作或生活照片3-5张,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二)推选候选人和听取群众意见。各市(行署)在确定候选人时,要对候选的资格全面进行审核调查,充分听取候选人员所在地群众的意见。候选人确定后,要通知所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县域卫生系统内及候选人所在的工作和生活单位,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实,经公示无疑义后,方可上报省卫生厅。 (三)省卫生厅审核筛选后报卫生部审核认定。省卫生厅将通过实地考察、调查采访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核,从中择优选择5名向卫生部推荐。卫生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审核认定前,将在健康报和卫生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充分挖掘和发现广大乡村医生的优秀感人事迹,确实把优秀的乡村医生推选出来。各地在推荐候选人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全国优乡乡村医生推荐评选过程,严禁以权谋私,勒索卡要候选人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复核。对于抄袭、伪造及弄虚作假等方式形成事迹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为了加强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与领导,省卫生厅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国才同志任组长,农卫处、人事处、妇社处、医政处、疾控处、科教处有关处室,以及驻卫生厅纪检组、省中医管理局、省农村卫生协会为成员单位,负责全省评选表彰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工作做好、做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过问评选表彰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乡村医生的先进事迹。 联系人:黑龙江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刘秀清 联系电话及传真:0451-85980559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编:150090 附件2
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一、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二、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三、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控制和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四、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五、具有开拓精神,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卫生室(所)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六、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七、在我省开展的农村卫生机构“三网四化”管理过程中,工作积极主动。在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业务技能提高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附件3 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市(行署)  乡村医生数 名额 哈尔滨市  7146 5 齐齐哈尔市 4399 3 牡丹江市  1802 1 佳木斯市  2045 1 鸡西市 976  1 双鸭山市  933  1 鹤岗市 316  1 伊春市 258  1 大庆市 1729 1 七台河 587  1 绥化市 4450 3 黑河市 1435 1 大兴安岭地区83  1 合  计2615921   注: 1、表中乡村医生数来自2007年各地上报数据。 2、候选人推荐名额原则上按乡村医生数的0.07%比例分配,不足1名的市(行署)推荐1名。 附件4 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照片处

(二寸近期免冠照)

年龄 岁(年 月出生)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从事乡医工作年限年;获得乡医证书时间年 月

工作单位 : 

执业类别: 以西医为主  以中医为主

学历情况:

大学本科以上 大学专科  中专  中专水平  其他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医生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村卫生室电话(区号:  )  住宅电话: 手机:

个人简历

如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请详细注明是哪一级代表或委员,并注明任期起时间和届别

受过何种奖励

事迹材料(请附另页,并提供5寸近期工作或生活照片共3-5张)

身份证复印件:

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历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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