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洋寿险贵州分公司关于办理贵州省水城汽车运输公司、普安县汽车站、平塘县汽车站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太保寿〔2008〕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普安县汽车站”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省水城汽车运输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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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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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安县汽车站 |
52232372219803900 |
人身意外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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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塘县汽车站 |
52272772211088500 |
人身意外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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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不予核准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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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省水城汽车运输公司 |
该公司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予重复核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