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晋城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都邦晋分发〔2008〕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你分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晋城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都邦晋分发〔2008〕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你分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