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
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打基础、创环境”为主题,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资源节约及生态环境保护、注重改善民生及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内容
按照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要求,主要考核评价内容为:1.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2.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情况;3.人民生活改善情况;4.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5.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
三、考评办法
(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的考评,以统计指标考核的方式实施
考评指标数据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统计。各县市区统计局按规定及时上报各项指标数据,市直有关部门按时提供各县市区的相关指标数据。经济增长、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人民生活等方面以及统计部门实施调查统计的有关指标数据,均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城镇化水平方面的相关指标数据,以公安部门和统计部门调查统计并经评估认定的数据为依据;财政税收方面的指标数据,由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对外贸易、招商引资方面的指标数据,由市商务局和市招商局提供;居民储蓄存款方面的指标数据由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提供;旅游业、人力资源、科技创新、教育和卫生、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环境保护、农户住房统保、矿产资源管理、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指标数据,均由市直有关部门提供。统计部门对市直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依法进行核查和评估认定,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应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核实调整。
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等方面的指标,以全市平均水平作为评价标准值,指标完成情况高于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酌情按比例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的30%;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扣分本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以此为标准计算各指标得分。桂东、汝城和安仁、宜章分别属国扶县和省扶县,对其财政收入、农民收入、生产总值增长情况的考核计分区别对待,即其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得分达不到本指标标准分时,给予计标准分,超过标准分时,则按其实际得分计算;其生产总值增长得分低于本指标标准分60%时,按实际得分计算,达到和超过60%时,给予计标准分,超过标准分时按实际得分计算。对上级规定不能设置园区或工业小区的县区,其本项指标得分按其余县市的平均得分确定。
(二)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的考评,以民意调查测评的方式实施
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评价,由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调查。年内评价按规定的项目调查2次,第一次调查时间为7月上旬,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09年1月上旬,以2次调查的平均数作为本项评价计分的依据。具体分两段计分,即综合满意程度为12分,综合满意程度比上年提高百分点为8分,均以最高的县为标准得满分,其余的按与最高的差距比例计算得分。调查方案的制订和调查测评结果的计分,由市统计局负责。
(三)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考评,以平时检查或明查暗访的方式实施
在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考评项目中,新农村建设和党管武装工作为加分项目,其余的为扣分项目,均由市直有关部门平时对各县市区按照相同检查次数的原则进行检查。年终综合考评时,以有关部门平时检查结果作为加分、扣分依据。
(四)年终综合督查考核
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从有关单位选配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对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以及对有关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则按平时考核办法规定的相应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五)考评计分
将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评价、新农村建设情况、党管武装工作等6项得分相加,减去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平时考核检查的合计扣分及年终综合督查扣分,计算出各县市区的综合考评总得分。
四、奖励名次的确定
奖励名次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按县市区综合考评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前7名为奖励建议名单。在前7个县市区中凡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财税等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为民办实事工作验收未合格的,取消考评奖励建议资格,其余县市区不实行依次替补。对汝城县、桂东县,其综合考评得分进入前7位的,按实际得分排位;如未进入前7位,采取与全市平均得分对比的办法确定,即汝城县、桂东县实际得分分别达到全市平均分93%、90%以上,则作为三等奖建议名单不占三等奖名额 。获奖县市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对待,切实搞好考评工作。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评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归口搜集和综合汇总,涉及有关部门的指标数据,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准确及时提供。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坚持依法治统,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市直相关部门对考核指标涉及的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严格检查核实,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要据实纠正到位。统计部门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考评数据及调查结果的严格审核评估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通报制度。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严重干扰考评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考评或被考评资格,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平时考核监测结果的公布工作。为有利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统计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对有进度统计的主要指标,按季或半年公布一次。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的调查结果,由市统计局于7月中旬公布一次。
(四)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考评于2009年1月中旬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评指标数据,要严格按市统计局的规定及时报送;平时考核项目的考核结果须按市委督查室的规定及时报送。市委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负责汇总指标考核、平时考核、民意测评、抽查考核等分值后报市委常委会。
(五)未被列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年终综合督查参与单位,在本年12月和下年元月份,不得自行组织对县市区进行各类专项目标的年终检查评比活动。
附件:1.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及项目(略)
2.2008年度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考评检查记分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