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各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为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试点奠定坚实基础。列入今年扩大试点的6个城市,要于9月底前启动实施。到今年底,2007年启动的试点城市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今年启动的试点城市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参保居民力争达到500万人。 二、做好试点启动各项工作。列入2009年试点范围的5市,要认真做好基线调查,在准确掌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有医疗消费水平、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充分考虑当地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支付水平,科学设计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基金支付比例。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做好试点前的有关准备工作。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7月底前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各市方案根据省里审核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8月底前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10月1日启动登记缴费,2009年1月1日开始支付待遇。方案出台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启动实施初期要着力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政策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启动实施后,要加大对试点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对居民参保受益典型事例的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各地应积极探索实行市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实行市级统筹,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体系,增强风险共济能力,同时研究解决好激励区县工作积极性等问题;条件不具备、难以一步到位实行市级统筹的地区,要对所属各区实行统筹,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县(市)分别运作,研究建立基金调剂机制,平衡和分散基金风险。各地要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充分利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制度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要探索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做好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研究不同制度转换接续的具体办法,逐步整合管理资源,减少管理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管理模式。 四、切实加强基金和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建立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基金运行预警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保险信息社区公示制度,公开居民参保、缴费、补助及报销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社会监督。要强化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加强对高价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和使用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社区首诊和转院审批制度,引导居民到社区就医。积极探索和推广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及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切实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五、切实加强管理和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要制定简便易行的经办服务办法,方便居民登记、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要以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为基础,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量的增加,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信息化促进科学、规范管理。 今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周密安排扩大试点工作进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为扩大试点创造良好氛围。深入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注重制度和机制创新,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