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的请示》(黔阳光财险〔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中国外运贵州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兴义市和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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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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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外运贵州公司 |
52000021440163500 |
机车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货运险、企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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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不予核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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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义市和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
该单位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年检,不予核准兼业代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