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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84]高检研函字第8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冀检<1984>刑字1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而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文革”中的案件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对这类案件是否追诉,政策性很强,应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报党委审批决定后,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在执行中有不同意见,亦应报请党委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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