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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报送死刑备案材料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自1983年8月集中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以来,死刑备案材料剧增,各地报送的材料份数很不统一,为了确保死刑备案材料的完整、统一,现通知如下: (一)凡属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的死刑案件,办结后要及时报送本院备案(一式一份)。备案材料应包括省院报送综合报告,一审审查报告、判决书,二审审核报告、裁定书或判决书,执行死刑情况报告及执行前后的照片。 (二)本通知自收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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