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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局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林业局

【发文字号】 甘林还函字[2008]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有关单位: 2008年1月以来发生的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使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受灾严重,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大幅度下降,特别是部分已经开始产生效益的经济林大面积受损,使退耕农户今年乃至今后几年的经济收益都将受到较大影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指导各地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防范复耕反弹,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8]7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成果巩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成果巩固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工程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事关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事关国家巨额投资的效益,事关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生态安全。退耕还林工程灾后重建任务繁重,既要恢复森林资源,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又要保障广大受灾退耕农户的当前生计,逐步恢复退耕农户的长远发展能力。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及成果巩固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每一户退耕农户、每一块退耕还林地块的恢复重建,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尽早恢复,确保退耕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二、抓紧组织灾后林地林木清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林资函字[2008]91号)要求,抓紧组织工程灾后林木清理。一是因地制宜,组织指导工程受灾地区及时采伐死亡林木,合理调整使用限额指标,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林木市场销售指导、服务和监管,维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减少退耕农户的直接损失,同时防范和杜绝滥砍滥伐。二是对受灾林地的清理要科学论证,尽可能避免全面垦复,造成原有植被的全面破坏,防止带来新的水土流失。三是加强森林经营措施,对受灾偏倒的林木要进行培土扶正,对冻伤压断的树木及时修枝平茬,对经济林树种及时进行垦复施肥,促进林木尽快恢复生长,同时做好灾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三、科学安排灾后重建和巩固成果工作。要在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制定科学的退耕还林工程恢复重建规划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分步实施,着力建设林分质量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强的森林生态系统,避免低水平的盲目重建。对受损程度相对较轻的退耕还林地块,应尽量采取补植补造、抚育、封山育林等人工促进森林植被恢复的措施。对受损程度较重、自然恢复植被困难的退耕还林地块,应主要采用重新造林、补植、抚育、林分改造等人工恢复的技术措施。在选择重建树种、造林方式、植被配置模式上,要充分考虑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优先选用适宜于当地的乡土树种,慎重选择外来树种。提倡多树种合理配置,优化林分结构,培育近自然的混交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对需要变更作业设计的要及时变更并报批,对恢复重建工作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备查,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退耕还林工程的恢复重建要与成果巩固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退耕农户增收相结合,在恢复、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的同时,通过改造林分、调整树种、优化森林经营模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等措施,大力培育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增强森林的经济功能,实现灾后恢复重建、巩固成果与改善民生共赢。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种苗供应。在这次雨雪冰冻灾害中,林木种苗损失比较严重,恢复种苗正常生产需要一定时间,近期种苗供应可能将十分紧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兼顾当前和长远,统筹做好种苗生产和供应工作。一是要加强种苗市场的预测预报和供需信息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种苗供需信息,帮助和指导国有、集体和个体苗圃尽快恢复灾后种苗生产,并通过采取大规模的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快速培育措施,千方百计地恢复和提高本地的种苗生产能力。二是要汲取教训,优先培育抗逆性强、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树种。尽量就地培育、就近调剂,避免长距离、跨区域调运种苗。本地种苗确实不足的,要组织做好区域间种苗的调剂和增加部分适宜种苗的进口。三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和《退耕还林条例》,大力加强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维护种苗市场秩序,坚决制止借机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价格等行为,严厉打击种苗生产和供应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制定和争取有关优惠政策,为退耕还林灾后恢复重建和成果巩固创造宽松环境。一是各地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退耕还林的灾情,说明恢复重建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性,争取退耕还林工程灾后恢复重建优先纳入地方政府和整个林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恢复重建资金,切实减轻基层和退耕农户的负担。二是要及时兑现各项补助政策。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7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的通知》(甘财农[2007]244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07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建[2007]189号)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完善退耕还林政策2004-2007年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08]64号)精神,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落实到退耕农户。同时,各市(州)、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契机,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做好成果巩固方面大量而细致的前期工作,争取长期稳定的工作经费,切实落实好工程补植补造、森林科学经营以及相关后续发展资金,建立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已有直接成果。 六、严禁因灾复耕或新的毁林开垦。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灾后重建工作的检查监督,坚决禁止借林地林木清理而复耕或出现新的毁林开垦,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一旦发现复耕现象,要坚决加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要停止发放退耕还林各项补助,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据2007年退耕还林工程省市联合核查验收结果,一些地区退耕地复耕和毁林开垦问题有抬头之势,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抓紧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要坚决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县将停止安排工程年度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暂缓拨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对于其他林业项目资金也要进行调控。年内省厅将对这一问题组织专项检查。 七、全面完成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2008年起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的国家标准已经提高,2008年工程建设的年度任务、投资均已下达到各工程县,各市(州)、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转下达2008年第五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206号)和省退耕办《关于做好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工作的通知》(甘林还办字[2008]26号)精神,尽快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厅审核,并搞好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安排要以巩固和发展已有成果为核心,重点安排在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周边区域,形成规模效益,并向宜林荒山荒地较多和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严重的地区倾斜。要抓紧做好预整地、苗木调配等前期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各市(州)、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退耕还林工程灾后重建和成果巩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健全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推动退耕还林工程恢复重建和成果巩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各受灾地区要发扬艰苦奋斗、不等不靠的精神,组织广大退耕农户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厅报送有关情况。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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