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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桂经重工函[2008]5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百色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请示》(百经报〔2008〕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核准。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凌云县伶站乡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日产4500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厂房、矿山、堆棚、供电供水配套生产设施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并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三、项目总投资63420.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8582.17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0000.65万元,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 四、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十项建材第1条“日产4000吨及以上(西部地区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的国内投资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并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委重工业处及统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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