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支公司水塘营销服务部等8个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黔发〔2008〕2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云支公司水塘营销服务部; 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定支公司化处营销服务部; 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公司元厚营销服务部; 同意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公司小寨坝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4家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分别为:紫云县水塘镇羊场村羊场组街上、普定县化处镇平安路24号、赤水市元厚镇交通路130-3号、息烽县小寨坝镇南大街。 三、核准上述4家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