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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东经贸[2008]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相关企业: 根据《印发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4〕67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5〕34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重新认定一批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现就组织申报我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申报。 二、请各镇(街)、松山湖经贸部门及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详见《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可从市经贸局网站下载,网址:www.dgetb.dg.gov.cn)。 三、申报企业根据《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书面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报送市经贸局工业科。 四、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我市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候选企业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入选企业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市政府同意认定后,将根据《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及有关政策予以重点扶持。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8楼市经贸局工业科 联 系 人:谢宇鹏 联系电话:22235700 传真:22232091 电子邮箱:dgetb-in@dg.gov.cn 附件: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大纲(略) 2.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申报表(略)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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