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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选报执行“南南合作”项目候派人英语培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南南合作”农业项目是我省农业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走出去”战略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国政府帮助非洲国家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2006年5月我国政府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签署的《中国政府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合作意向书》,我国承诺将在六年时间内向发展中国家派遣至少3000名具有灌溉、农艺、畜牧、渔业、收获后处理及其他领域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技术员。近年来,中国---尼日利亚二期项目、塞拉利昂、加蓬、安哥拉、斯里兰卡、乌干达等南南合作项目相继实施或已完成项目的前期考察。我国在联合国粮农组织框架下南南合作的作用日益突出。 南南合作农业项目由农业部组织实施,我省是农业部重点选拔实施项目援外人员的省份之一。江西省农业联合开发总公司是省农业厅具体组织执行的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南南合作英语培训班的通知》(外经)训函[2008]148号的通知精神,为南南合作项目积极储备和输送合格人才,确保南南合作项目的任务顺利实施,农业部将于近期举办2008年第一期南南合作英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加强对我专业技术人员在外事纪律、政治思想、项目管理、外语水平等方面的教育,以达到为今后实施的南南合作项目储备合格人才的目的。培训旨在使学员掌握基本英语会话,学会应用基本农业英语,提高学员的听力、口语、阅读三方面的能力,以适应援外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根据南南合作工作职责要求,主要课程设置为:邀请农业部主管部门领导向学员介绍我国农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南南合作的政治意义;介绍项目执行要求条件、专家和技术员在外期间待遇、外事纪律与安全;安排援助尼日利亚的专家为学员介绍执行南南合作项目案例分析。针对我方农技人员主要来自县级农业推广部门,外语水平普通偏低的现状,重点安排200学时,请专职教师强化英语口语及听力。经培训纳入农业部南南合作人才储备库,并视专业特长逐步安排参加执行南南合作项目。 三、培训对象 按照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同意推荐,省农业厅主管部门审定的工作程序,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服从工作安排,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南南合作工作的政治使命。 2、了解我国发展农业的基本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推广经验,在水利(灌溉)、农艺、畜牧、水产(渔业)、农产品加工、竹业生产、蘑菇〈其它食用菌〉生产、奶制品、组织培养、农产品营销、养蜂、沼气和养蚕等某一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3、技术员中专以上学历,专家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长期(1-3年)出国工作,年龄在23-48岁之间。 四、具体要求 1、南南合作是中国政府援助非洲国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希望各县、市农业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为国争光,为江西省争光。 2、参加本期英语培训班的学员请于8月2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电子信箱报江西省农业联合开发总公司,审定后再由总公司汇总报农业部。 3、经单位同意,愿意参加执行南南合作农业项目,但不能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先报名,再安排参加以后批次的培训。报名持续到09年底。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包括教材、教室、设备、讲课费等)由农业部支付。学员交纳300元资料编辑费。住宿标准3人标间(有独立卫生间、电视、空调、热水器),每人每天交纳住宿费25元,餐费自理,学习用品(英汉、汉英字典、收录机等)由学员自备。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本期培训时间2008年8月5日--9月9日,8月4日为学员报到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首山校区),福建省农业干部学校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列道、于学玲、丁敏 电 话:0791-8313190传 真:0791-8313190 邮 箱:jxaudc@yahoo.com.cn 地 址: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81号 邮 编:330002 附 件:《报名表》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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