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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两网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市[2008]3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7号)(简称通知)及全省食品药品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完成省局确定的2008年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任务,现对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两网”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对“两网”建设工作的认识,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把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推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广平凉市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经验,建立农村食品药品流通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建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 二、切实加强乡(镇)和行政村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建设,我省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绝大多数乡镇都建立了以乡镇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食品药品“两网”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村食品药品“两网”长效机制建设。按照《通知》精神,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要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开”的原则,建立以乡镇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食品药品“两网”领导小组,签定目标责任书,设立办公室,有专职人员作为监督员负责此项工作。 行政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是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的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两网”长效机制建设,落实《通知》文件精神,建立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由乡镇政府和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聘任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或村支部负责人为药品协管员,负责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协助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人员不再作为食品药品协管员。 三、运用监管手段,保证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的规范运行。药品经营企业要把落实gsp管理和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作为下阶段药品供应网建设的主要工作,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今年底前完成,村卫生室完成60%。 四、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两网”建设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制度、农村食品药品质量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两网”建设档案管理制度、“两网”建设情况上报制度等,要逐步建立起“两网”电子数据库,让“两网”建设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建立起覆盖县、乡、村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加大对“两网”费用的投入,同时,发挥社会监督队伍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对热心食品药品安全事业,主动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人员,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乡镇政府及行政村可聘为食品药品信息员,逐步建立奖励基金,对举报查证落实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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