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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莲花县振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产业政策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赣发改产业字[2008]6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萍乡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请求出具莲花县振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型为水泥粉磨站符合产业政策说明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文件精神,经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现回复如下: 莲花县振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系莲花县强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系民营企业。2006年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23-201-03781),2008年三月经工商部门同意更名为莲花县振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水泥产业政策,2008年4月经省经贸委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转型为水泥粉磨站。经现场核查,企业原熟料生产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其水泥磨等生产设施及其环保除尘等设施已经改造完成,具备了年产30万吨普通硅酸盐p.042.5级水泥的生产条件。 通过现场核查,该企业转型为水泥粉磨站项目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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