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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表彰2006年度湖南省“绿色家庭”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湘环发[2008]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妇女联合会,各有关家庭: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和湖南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湖南省2006年度“绿色家庭”评比活动的通知》(湘环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经各市(州)环保局、妇联共同推荐,湖南省“绿色家庭”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省环境保护局、省妇女联合会决定对长沙市居民苏松泉等56个家庭授予湖南省省级“绿色家庭”称号。 希望获得湖南省“绿色家庭”称号的家庭再接再厉,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更加高涨的热情,继续投身创建“绿色家庭”活动,建立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并带动更多家庭和群众参与到“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中来。 希望全省更多家庭向获得湖南省“绿色家庭”称号的家庭学习,从家庭做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附件:2006年度湖南省“绿色家庭”名单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006年度湖南省“绿色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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