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发[2008]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2008年5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茂春任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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