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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赣农办字[2008]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财购[2008]13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现就我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厅直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二、检查工作内容 (一)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三)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有无违规行为。 (四)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五)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六)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 ,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七)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九)其他有关情况。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1、表格2和表格7(电子版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下载)。6月2日前有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电子化表格报厅计财处,联系人:辛长青,联系电话:6215960 三、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厅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厅将组织计财、纪检监察人员对采购规模大、采购多的采购单位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厅将各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要依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厅计财处及厅纪检监察室,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厅计财处、厅纪检监察室要汇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填报,确保其真实有效,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上报。同时,在每一个阶段完成后,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厅计财处、厅纪检监察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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