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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松桃自治县“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铜署办发[2008]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松桃自治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5月14日12时40分,松桃自治县世昌乡黄连坡路段(201省道35km+500m)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署决定成立松桃自治县“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组成 组 长:曾 林(地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陈继忠(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张 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侯爱国(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 进(省总工会铜仁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龙海成(松桃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调查组分工 (一)事故原因调查组 组 长:张玉明(地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 方世武(地区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 龙光明(松桃自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二)刑事责任调查组 组 长:张 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龙秀忠(松桃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平贵州(松桃自治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三)行政责任调查组 组 长: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郭晋康(地区检察分院反渎局局长) 陈国登(地区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杨 阳(地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邓国平(地区安监局) 王启明(松桃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麻文久(松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龙金国(松桃自治县监察局副局长) (四)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 长:龙海成(松桃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晓勇(松桃自治县世昌乡人民政府乡长) 三、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整改建议; (五)按规定调查时间完成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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