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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法监函[2009]4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规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对产品原材料、标签说明书等的监督检查,适时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发动群众举报消毒产品市场及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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