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人民政府,盟财政局、农牧业局,开发区、示范区,各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二、请尽早安排好明年的农业保险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各旗人民政府,盟财政局、农牧业局,开发区、示范区,各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年的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二、请尽早安排好明年的农业保险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