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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公安局等

【发文字号】 长安监管联字[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经委、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省七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吉安监管政法字[2008]88号)要求,今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扎实效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沿着“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实际,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阶段性中心工作和基础性工作紧密结合。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全社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着力强化各级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形式和安排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5月31日,由市领导在《长春日报》上发表文章,对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宣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8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主要街路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站”,全市集中宣传地点设在人民广场。组织有关部门、企业、社区设立咨询站,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大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在临街建筑物上悬挂或张贴宣传规范用语。各大中型企业和城市社区在厂区和社区的主要位置设立咨询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县(市)级城市要出动宣传车,沿城市主要街道进行宣传。由市安全监管局和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交通、建筑、旅游、质监、铁路、林业、水利、电信等部门要在各县(市)所在地的主要街道、车站、建筑工地设立宣传站,并组织本部门(行业)的企业开展活动,宣传与本部门(行业)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向高潮。省直有关部门将到我市参加长春市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相关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各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 (三)在长春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用语。“安全生产月”期间,在长春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警示用语。由市广电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安全生产月”期间,在长春市主要街路电子指示牌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由市交警支队、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五)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六)开展学校安全知识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校园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七)组织有奖征文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征集,优秀征文向国家有关刊物推荐。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八)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建设、职工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以煤矿、建筑、交通、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参加到活动中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春市“安康杯”竞赛活动,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九)命名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继续以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申请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命名为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符合国家标准的向国家推荐。由团市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组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新闻报道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区性、行业性活动,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力求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肖万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的领导同志担任;负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规划,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 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以月促年,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二)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要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突出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关怀,着眼于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对人的生命价值的理解。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以企业和城市社区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注重实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内部资源,调动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注重在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行升“安全旗”仪式,采用安全知识竞赛、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岗、演讲、领导与职工安全生产恳谈会和安全生产图片展览等形式,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遏制事故的能力。 (三)突出活动主题,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这个主题,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工具,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要相对集中地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推进隐患治理,加强基层服务。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行业应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基层服务队,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帮助排查治理隐患,督促企业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的整改。同时直接面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落实主体责任,自主开展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尤其是要广泛动员企业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要利用活动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安全生产。 (六)注重活动实效,认真进行总结。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对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项活动的主要成果,要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7日之前报市安全监管局,以便及时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肖万民 副市长 副组长: 杨俊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忠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中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东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落川 市财政局副局长 庄 严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胜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继峰 团市委副书记 王 博 市经委副局级巡视员 成 员: 俞 生 市建委副主任 崔瑛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才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梁国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郎 林 市司法局副厅局长 毕忠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韩 征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国君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孙宝和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淑云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晓红 市卫生局副局级巡视员 张国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佟德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海英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孔令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 伟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应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国廷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卫东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宋洪峰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德彬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中发 副主任:郑光宇 祝云河 成 员:刘胜军 都效军 赵铁华 高磊 李晓君 陈锋 杨得志 白洁 何金生 李宝华 樊荣  何新宇 李瑞千 李楠楠 修锐 侯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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