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建设、规划、城管、园林、房管、石嘴山水务局: 为认真做好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应急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6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46号)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认识 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的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着各级领导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系统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主要要素 (一)报送的内容 1、涉及全区建设系统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城市供气、供水、供暖系统、道路桥梁等重大事故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 2、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建设行业敏感部位、环节,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信息。 3、因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等引起的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信息; 4、建设系统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主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动态信息、应急预案演练信息、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信息等; 5、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报送的信息。 (二)报送的主要要素 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报送信息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主体、方式和时限要求 (一)报送的主体 建设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是信息报送主体。 (二)报送的方式 信息报送主体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建设厅机关对口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核实后报办公室,办公室呈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也可直接报送建设厅办公室。涉密信息的报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系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与自治区建设厅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明确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三)报送的时限要求 1、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厅系统各有关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建设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事发地建设、城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厅系统各有关单位在向自治区建设厅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家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报告。 2、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建设厅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建设、城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建设厅,并说明不能及时报送的具体原因。 3、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努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 (二)尽快建立突发信息报送值班制度。建设厅办公室设总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951-5014246)。城市建设处、建筑管理处、住宅和房地产业处、信访办、自治区建筑管理(安监)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等处室和站办,要安排值班表,并报厅办公室(2008年度值班表于5月25前报送),其负责人和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平时外出检查工作时,处室办公室必须留人值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系统各单位也要做好相应的值班安排,并报建设厅办公室备案,随时保持与建设厅业务处室的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厅机关各处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努力做好及时、全面、准确报告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变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经常调查和分析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凡出现迟报、漏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信息报送要素不全、质量不高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建设厅将在全区建设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建设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4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