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继续对市经委、市农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建设局等4个单位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引进工业项目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含境外和省外境内资金,下同)1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委。 全市引进农、林、水、牧、渔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项目实际到位外来资金23亿元。责任单位:市农办。 全市引进旅游项目实际到位外来资金8亿元。责任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全市引进城市建设项目实际到位外来资金6亿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二、有关要求 (一)由市财政拨付给市经委、市农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建设局等4个行业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各6万元工作经费。具体拔付办法由市招商合作局商市财政局确定。 (二)市直4个行业招商引资单位年内要举办一次招商活动;邀请客商不少于200人,发布项目不少于100个,签约项目总金额分别为:市经委不少于20亿元,市农办不少于9亿元,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不少于4亿元,市建设局不少于2亿元。 三、考核要求 (一)所有项目实际到位外资的验资以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二)要加强行业招商引资的统计工作,每个季度各责任单位要将行业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招商合作局,由市招商合作局进行通报。 (三)年内,由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和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半年督查和年度考核。 (四)市直行业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其完成任务与单位“一把手”评先评优挂钩。 (五)对在资金和项目上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追究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