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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等4家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产[2008]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等4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文件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以下4家营销服务部: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河津营销服务部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新绛营销服务部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绛县营销服务部 二、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1)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2)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3)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4)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5)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6)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营销服务部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等4家营销服务部明细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营业场所地址

机构代码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垣曲营销服务部

石红杰

运城市垣曲县中条大街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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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河津营销服务部

张晓敏

运城市河津市华兴西路城北新区路北一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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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新绛营销服务部

崔强

运城市新绛县城关城南区108国道(原村段)南侧汽运公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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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绛县营销服务部

张宏茂

运城市绛县古绛镇厢城街高杆灯西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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