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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蓝天工程”,消除市区“冒黑烟”现象,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2008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宁市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确定年内完成300台800蒸吨的燃煤锅炉、茶浴炉治理目标任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目前治理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6月25日,市政府召开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就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梳理分析。根据会议要求和治理工作安排,市公安局所属城中区南川东路派出所1台1蒸吨、南川检查站1台1蒸吨,城北区朝阳派出所1台0.5蒸吨、城北公安分局朝阳家属院1台1.5蒸吨、小桥大街派出所1台1.5蒸吨、城北刑警队1台0.5蒸吨、市看守所、戒毒所2台6蒸吨燃煤锅炉和市教育局所属第十中学、第十五中学2台2.5蒸吨燃煤锅炉均在治理范围之内。 望你们接此通知后,积极协助配合各区政府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作任务,督促整改,确保治理工作的按期完成。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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