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金刚里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晋人保财险发〔2008〕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金刚里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太原市金刚里南区10号楼迁至太原市金刚堰18号新融大厦五层(501房间)。迁址后,原址不得继续营业。 你分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变更事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金刚里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晋人保财险发〔2008〕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金刚里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太原市金刚里南区10号楼迁至太原市金刚堰18号新融大厦五层(501房间)。迁址后,原址不得继续营业。 你分公司应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