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10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嘉禾发〔2010〕296号)和《关于报送公司股权转让补充材料的报告》(嘉禾发〔2010〕3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2000万股股份、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7920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安尚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后,上海安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9920万股股份,占比20%,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