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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形成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的新闻宣传工作局面,更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1.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知度,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影响力,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3.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方针、政策,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先进典型、重大成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责。 二、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4.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把新闻宣传工作列入党委(组)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经常研究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策划、协调参加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宣传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党委(组)会、行政办公会等必要的工作会议。 5.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大宣传”理念,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宣传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宣传工作格局。 6.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要关心支持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宣传队伍建设,从政治上关心宣传人员的成长进步,为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三、突出新闻宣传工作重点 7.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干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8.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项职能,重点搞好管理监狱劳教、管理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指导基层基础等职能的宣传;紧紧围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宣传队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宣传司法行政改革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各项活动,宣传活动的进展、措施和取得的社会成效等。 四、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9.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中央级主流媒体、省市级主流媒体作为刊稿的重点,集中精力,加大力度,提升宣传水平。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形成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10.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适时组织策划各种宣传活动,以文艺作品、巡回报告、宣传展板、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11.发挥《河南省法制新闻协会》的作用,搞好法制新闻宣传,组织好全省“法制好新闻”的评选工作。 五、健全新闻宣传机构,确保宣传职能发挥 12.各省辖市司法局已经单独设立宣传工作机构的,保持不变;没有单独设立的,应明确宣传工作机构。各监狱劳教所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任务落实。要配足配强适应宣传工作需要的专职宣传工作人员。 13.县级司法局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新闻宣传工作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六、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14.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选配熟悉业务工作、具有较强写作能力、宣传经验丰富的干警从事宣传工作,要注意吸收新闻、中文专业人才进入新闻宣传队伍,不断完善宣传人员结构。 15.省司法厅建立新闻宣传高层次人才库,加强新闻宣传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 16.省司法厅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人员的培训,采取办培训班、召开工作片会、座谈会、组织研讨、采访活动等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增强培训效果。省辖市司法局每年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新闻组稿会、研讨会、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17.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宣传人员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写作能力和自身素质。 七、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物质保障 18.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保证新闻宣传经费,配备新闻宣传工作需要的录像、照相、手提电脑等设备,确保新闻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19.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宣传互联网站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宣传与其它媒体宣传同步。要为新闻宣传部门开通宽带上网,实现新闻稿件网络化传输,提高宣传工作时效性和工作效率。 20.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建立宣传资料数据库,分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归类建档,并由专人保管和使用。 八、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21.省司法厅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对监狱、劳教工作的宣传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安全保密规定。 22.省辖市司法局可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组织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发布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时上报省厅备案。 23.要规范新闻发布内容,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要对新闻发布的内容严格把关,凡涉及党和国家及司法行政工作秘密的情况要严禁发布。 24.新闻发言人的具体办事机构对外统称“新闻办公室”设在宣传部门,履行新闻发布职责,协调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九、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 25.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3]135号)、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大案件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5]34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案件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司文[2005]137号)等文件规定。各省辖市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 26.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中央和外省新闻媒体的采访,必须报省厅宣传部门审查、备案。对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新闻媒体到司法行政机关采访的,必须呈报司法厅批准。 27.坚决杜绝有偿新闻。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宣传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搞有偿新闻,一经发现将做严肃处理。对以记者名义进行诈骗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8.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人员发往新闻媒体的稿件,须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宣传部门负责人签字,重大稿件须经主管领导审签。对违犯上述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十、建立新闻宣传工作激励机制 29.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目标任务,省厅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进行宣传工作情况通报。 30.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新闻宣传工作奖励机制,按《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新闻宣传工作月通报制度的通知》(豫司文[2008]123号)文件执行。对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头版头条稿件或引起领导关注、产生良好效果的稿件,单位应给予特别奖励。对做出成绩的新闻宣传人员,要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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