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赣农办字[2008]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 为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培育名牌农产品”的要求,进一步实施名牌农产品推进战略,农业部决定2008年继续开展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并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8]24号)。根据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办市[2008]24号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申报,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凡未按规定上报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产品必须已获得“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证书,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产品有很高的知名度。 3. 各设区市所推荐申报产品数量限1个,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到省农业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逾期不受理。 二、注意事项 产品检验报告必须是通过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对申报产品出具的全项检验报告原件,时间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复印件需加盖原检测单位公章(红章)。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略) 联系人:蔡兰兰联系电话:0791-8853821 邮箱:yousx@vip.jxagri.gov.vn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