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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华星路、物华大道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缓解城区部分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华星路、物华大道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的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0年9月15日(周三)21时起,华星路(益乐路至古翠路段)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物华大道(丰潭路至西斗门段)实行机动车由西向南单向通行。 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根据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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