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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发[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按照2009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两化三基”战略部署以及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安排,结合株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把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构建“两型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株洲特色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新路子,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与满足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示范引领与标准一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把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等在内的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示范区,突出“五个示范”效果,即精品示范、标准示范、机制示范、创新示范和管理示范,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全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廉租住房: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细则》等文件,分期分批创建多个廉租住房示范点,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准入“四级审核、两轮公示”机制和退出“积分核查、公开评议”机制。示范区创建期间,累计完成新增廉租住房200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000户。 公共租赁住房:制定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建立1-2个由政府、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示范点。5年时间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 棚户区改造:制定《株洲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探索并完善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模式。3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建设项目50个,完成改造20000户。 四、创建内容 (一)立足样板带动抓示范建设 1.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样板小区的示范效应。全市首个廉租房示范小区--“和谐家园”通过科学选址论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施工、阳光化公平分配、高水平管理监督,高质量建成市民满意的精品工程。2010年开工的“阳光家园”廉租住房小区、南方公司公租房小区、首个廉租房公租房配建小区等多个重点项目要以“和谐家园”为样板,形成全市保障性住房精品示范小区。 2.注重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风格和特色。坚持高品位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在小区标识、住房外观上逐步形成“五统一”风格,即统一斜面屋顶、统一墙体颜色、统一沥青路面、统一保障房标志、统一命名规则,让保障性住房既方便识别,又建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 (二)建立健全标准规范抓质量建设 1.建设标准。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选址标准、户型设计和面积标准、施工建设标准等,特别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规定户型建筑面积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确保达到“四个符合”、“七个目标”的要求,即符合株洲市城市提质外观要求、符合国颁建设标准要求、符合人性化设计与管理要求、符合居民基本生活要求;实现设计合理、质量合格、环境友好、配套到位、功能齐全、管理人性、资源节约的目标,让保障对象充满幸福感和尊严感。具体做到:一是保障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要齐全。除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等常规设施外,必须设置零售网点、邮筒、车棚、消防、安全监控等方便生活、保障安全的设备设施。大规模的保障性住宅小区还要配套建立公众休闲场所、商场、球场、幼儿园等,提高保障对象生活质量。二是保障性住宅小区应环境优美,公共绿地绿化到位。三是保障性住宅小区设计和建设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小区公告牌和温馨提示牌等。 2.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标准,加强施工管理,强化在建项目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体制,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指导。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做到“坡屋顶、涂料墙、沥青路”。 3.管理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前、建设和后续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别是坚持“四级审核、两轮公示”的阳光分配办法要上升为制度和标准,规范、细化后续管理服务措施。 (三)努力创新工作机制 1.资金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使用资金,多途径回笼资金,多方位监管资金,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可持续建设。 在资金筹集上,一是争取政策性保障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低于10%。严格落实国家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对面积价格等符合控制标准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报建费用全免,对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的企业实行按国家规定从低征收的优惠政策。落实信贷资金,积极协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对接工作。二是运用市场化手段融资。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思路,积极探索市场化筹措资金的新方式,走出资金筹集的新路子,确保足额建设资金到位。包括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相关融资渠道;吸纳开发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企业自筹和职工个人出资等方式。 在资金使用上,设立专管帐户,按实际建设进度分批划转到专门成立的建设投资公司,保证全部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资金回笼上,一是通过资产处置收回部分投资,如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全部销售资金、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售所得、部分配套商业用房销售所得等;二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部分配套商业用房租金。 在资金监管上,监察、财政、审计、房产等监管机关对资金的计划、申请、使用等应严格监管,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挪用。 2.土地供应机制。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暂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采取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先行用地等措施,保障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配建商业等经营性设施和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依法实行有偿出让,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采取净地划拨或净地出让的方式。 3.混合建设机制。一是商品房项目配建。在商品房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中,严格按规定的比例要求执行,确保配建保障性住房数量。二是廉租房与公租房统建。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一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建成后,首先满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需要,其次是解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困难,不同保障对象区分租金标准。三是政府与企业合建。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租房可以采用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建方式,优先保障合作企业内保障对象,提高企业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积极性。 (四)大胆创新建管模式 1.尝试建管分离模式。组建株洲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和开发建设工作,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设完成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交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建设与管理分离,职责分明。 2.试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模式。根据上级要求,在廉租房中试行“共有产权”模式,将新建廉租住房按一定比例向有条件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部分产权,出售所得资金用于新建廉租住房。形成“投资-建设-销售(回笼资金)-再投资”的资金良性循环模式。对已配售的廉租房进行严格控制,实行上市交易准入制 (五)突出制度和平台建设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继续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进一步推行“四级审查、两轮公示”的阳光化操作。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实行“积分核查、公开评议”的透明操作程序。落实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实现保障对象与保障住房的动态管理。制定并执行严密的监督控管措施,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打造先进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保障住房建设、分配与管理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把管理制度和措施引入信息系统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让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好一个、保障一批、造福几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房产局局长、各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组织实施创建示范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 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布局、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编制“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2010年-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科学规划引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介绍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 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建立与完善情况、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等,监督有关部门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情况、后续管理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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