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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人通[2008]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自主创新,服务“两个率先”的目标,开拓进取,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于2008年联合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 2.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13个,先进工作者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 4.近4年曾受过省辖市级以上表彰。 5.在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二)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作用突出。 2.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精通本岗位业务和专业知识,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工作成绩显著。 3.热心服务、廉洁奉公,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行业工作4年以上。200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含)以上等次,并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受过省辖市级以上表彰。 5.其它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评选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对处、科级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严格控制,其比例控制在表彰总数的25%以内。省知识产权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2人;各省辖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2个,先进工作者1~2人。凡推荐2个以上名额的地区,应至少推荐1个县(市、区)知识产权(专利)局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兼顾全面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产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并于上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推荐,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征求当地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三)推荐上报需填写“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科、处级领导干部还需填写“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领导干部)审核表”(附件6),“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附件4)和“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表”(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3000字以内),表格应按要求填写上报;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在审批表上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市、县人事局和知识产权局要对呈报材料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逐级上报。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公室对评选材料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省辖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紧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4.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 5.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表 6.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领导干部)审核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朱 宇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组长:刘 中 省纪委驻省人事厅纪检组组长 杨学锦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刚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于淦群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 穆秀春 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于淦群(兼) 副主任:张劲建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曹 江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于怀东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李 勇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干部 附件2: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职工总数

 

拟授予称号

名称

 

受过何种

奖惩

 

 

 

 

 

意见

所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部门

县级人事局、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部门

省辖市人事局、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知识产权部门

省人事厅、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姓名 单位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 名

 

性别

 

民 族

 

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

时间

 

学 历

 

学位

 

职 称

 

工作单位

 

职 务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年度考核情 况

 

 

 

 

 

 

 

 

 

 

 

 

 

 

主要先进事迹

 

意见

所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局

县级人事局、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知识产权局

省辖市人事局、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知识产权局

省人事厅、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

单 位(部门)

 

负责人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须加盖当地人事、知识产权部门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5: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群众民主评议情况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须加盖当地人事、知识产权部门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6: 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领导干部)审核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所在地组织部门意见

 

所在地纪检部门意见

 

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意 见

 
注:此表系领导干部推荐考察专用表,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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