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核准李世权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康晋发[2008]第083号)收悉。经审核,李世权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李世权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核准李世权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康晋发[2008]第083号)收悉。经审核,李世权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李世权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