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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京津第二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禁止外埠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京津第二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9月15日起,京津第二高速公路进京方向由六环路出口(不含)至五环路化工桥(含)禁止外省、区、市载货汽车通行。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埠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上述路段行驶。 特此通告。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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