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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0]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9月开始,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预警监控,并采取相应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监控的必要性 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1771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23人,煤矿事故45人,道路交通事故1500人,铁路路外事故32人,较大事故64起,重大事故1起。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大部分市州和行业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较好。今年1-7月,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947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53.5%,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95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42.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35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55.7%;全省共发生较大事故34起,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53.1%,除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重大事故起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外,其余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均在年度控制指标的阶段目标之内。 但与2009年同期相比,今年1-7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均较大幅度上升,截至7月底,全省已发生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8月份以来,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势头,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上升。现在距离年底只有4个月时间,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必须完成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实施预警监控,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二、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预警监控指标。综合分析全省2010年前7个月的安全生产情况,为确保完成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任务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对2010年全省各市州及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月进行了细化分解。(见附件) (二)预警警示类别。预警警示分为黄色、橙色、红色3种。从9月份开始,对上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总体控制指标阶段目标的市州,进行黄色预警警示;对连续2个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总体控制指标阶段目标的市州,进行橙色预警警示;对连续3个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总体控制指标阶段目标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州,进行红色预警警示。 (三)预警惩处措施。根据预警警示级别,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受警示市州采取相应惩处措施。 黄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橙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市州政府在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省安委会作出书面说明,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具体整改方案由市州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市州政府负责检查确认。 红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市州政府在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具体整改方案由市州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市州政府负责检查确认,并在2010年底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监控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预警监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预警监控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市州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列入预警监控的市州政府,要在每月30日前,向省政府、省安委会上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甘发改规划〔2006〕607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逐项核对,逐一分解,实行挂牌治理,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要实行月通报、季发布制度,严格落实预警监控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国家下达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任务及“十一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省安委会要加强对预警监控市州整改情况的调度督查,把预警监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对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给予表彰奖励;对受到红色预警警示的市州,2010年底考核按照预警惩处措施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010年8-12月全省各市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预警监控指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2010年8-12月全省各市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预警监控指标
  2010年控制  目标  (人) 1-7月实际  控制情况  (人) 1-8月控制  目标(≤人) 1-9月控制  目标   (≤人) 1-10月控制 目标(≤人) 1-11月控制 目标(≤人) 1-12月控制 目标(≤人)
兰州市 307 177 199 225 251 279 307
嘉峪关市 31 12 16 19 23 27 31
金昌市 53 26 33 37 41 47 53
白银市 86 35 45 55 65 75 86
天水市 83 36 46 54 63 73 83
酒泉市 89 55 49 58 67 78 89
张掖市 110 52 65 76 87 98 110
武威市 90 30 44 55 66 78 90
定西市 130 71 83 94 106 118 130
陇南市 83 72 60 65 71 77 83
平凉市 129 42 62 78 95 112 129
庆阳市 129 58 73 86 99 114 129
临夏州 86 29 45 55 65 75 86
甘南州 68 32 38 45 52 60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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