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地震灾害发生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迅速响应,全面动员,围绕“灾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及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由于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我省地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全面推进、成效显著,目前尚无大的传染病疫情发生,也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近日,甘肃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卫生防疫工作是当前及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灾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卫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增强卫生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灾后防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当前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做到思想、组织、技术、物资、经费到位,确保实现灾后无大疫的目标。卫生防疫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卫生部门要和农业、水利、环保、建设、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紧密配合,按照卫生部《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甘肃省地震灾后防疫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处置不力,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饮水安全等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是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基础。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彻底清理生产、生活环境的污染物,对灾民安置点的生活垃圾与人、畜粪便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清除蚊蝇孳生地,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对倒塌的各类建筑物、学校、公共场所、灾民临时安置点等要科学实施药物消毒和其他卫生处理,做到清理污染不留死角,环境消杀不留空白。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灾区卫生防病知识,要在灾民安置点广泛张贴灾后卫生防疫宣传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知识,提高受灾群众对灾后常见病的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食品、饮用水安全 灾区食品安全工作是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灾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指挥和人员力量,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好食品入口关,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供餐单位和灾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熟食品分开和餐饮具消毒等卫生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行为,对可疑的高危险性食品采取严格的卫生监督和临时控制措施,减少食物中毒隐患。要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及时上报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 同时,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重点加强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工作。增加水源、水质的监测频率,一旦发现水源污染或水质异常要及时报告,互通信息,做好应对水源污染的准备工作,以便采取有效处理措施。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安装饮用水消毒设施,保证饮用水符合标准和要求,同时要加强对自备水、井水、分散式供水消毒及指导,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防传染病疫情发生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报告疫情,建立和完善灾区疫情监测报告系统,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做好疫情的预测和预警,并提出防控措施。灾后尤其要注意做好消化道传染性疾病和虫媒传播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予以扑灭。要切实做好灾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防止甲肝、乙脑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坚持灾区疫情值班制度,继续实行灾区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五、省卫生厅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灾区各项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及卫生防疫工作进展,请有关市州卫生局于7月3日前上报辖区内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小结。报送时请同时报送书面和电子版,联系人:妙鹏祖,联系电话(传真):0931-4818049,邮箱:mpzwstjk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