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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指南》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农计字[2008]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切实做好2008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安排工作,我厅编制了《2008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保质保量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计(财)字申报文件分别报送我厅计财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1份,项目申报书报送厅业务主管部门4份,厅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排序后于8月10日前送厅计财处3份。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方昕,联系电话: 0791-6225641(传真)。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8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指南
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我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增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能力,加快实施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促进全省农业生产灾后恢复重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8年省农业厅继续实施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一、立项原则 通过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提高技术入户率、覆盖率、贡献率和影响力,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在立项上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技术优先原则。示范推广的技术应是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带动力强的新技术,鼓励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融合,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农业技术配套集成。 二是突出重点原则。在兼顾产业及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以我省农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重点,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平台,强化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加大实施主体的培训,引领我省现代种养业技术发展趋势。 三是规模推进原则。根据“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整合技术、土地、资本、劳动等各种资源,支持做大做强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及加工品。 四是“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强化农业科技服务生产实践,抓住创新成果的适用性、推广方式的有效性和技术应用的主动性等三个关键环节,大力倡导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留在千万家”,组织和引导科技人员直接面向农业生产,切实解决生产上的实际问题,抓出亮点,抓出特色,促进科技成果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支持重点和内容 根据省委一号文件及今年我厅工作安排,围绕发展特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项目主要扶助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的引进示范推广,重点支持如下农业技术: (一)粮油作物类: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集成技术示范与推广、“多用一斤种增收百斤粮”技术集成与示范以及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示范与推广、绿色植保、水稻与油菜轻型栽培、超级稻集成配套与示范推广。 (二)经济作物类:园艺作物“1亩园1万元” 技术集成与示范、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柑桔早晚熟良种及配套、棉花轻型高效栽培、农作物秸秆生产食用菌技术示范与推广。 (三)畜牧兽医类:无公害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牛羊改良及育肥、畜禽疫病防治及幼畜保健、兽药安全使用技术示范与推广。 (四)水产养殖类: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水产养殖动物免疫防疫、“小龙虾”人工增养殖、名特优新水产养殖品种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五)综合其他类: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秸杆生物气化生产沼气及集中供气技术、乡村清洁技术、农业资源节约生产技术、12316信息服务技术、质量安全全程标准化控制技术示范与推广。 三、申报条件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有关农业场所,可申报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按以下条件遴选项目: (一)项目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健全,有较好的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基础。 (二)该项农业技术先进性突出,在一定范围内示范推广,并证明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三)该项农业技术在我省适用面广、辐射力强,可形成较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对行业的科技进步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项目实施区域集中,农民有积极性和意愿,当地政府重视,有较好的示范宣传和带动作用。 四、申报数量及补助标准 按各设区市规模大小、农业比重等因素确定市农业局项目申报数,赣州市果业局及九江市水产局各限报3个,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申报数量见附件1。省直有关单位各限报1个。超过项目申报控制数的不予受理。每个项目原则上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对带动作用特别强的重大技术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五、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必要的技术引进费,材料消耗费,农产品安全检测费,小型专业性设备添置或租赁费,农民技术培训费,技术资料信息费,以及技术指导费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征租和业务用房建设,不得用于通用性办公设备及车辆购置,不得用于弥补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缺口。 六、工作程序 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2),经初选后将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书分口报送厅各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同时报厅计财处);厅业务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直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合格后将项目申报书送厅计财处,排前三名的项目评审时酌情加分;厅计财处制订专家评审管理办法以及评分标准,汇总并提出项目评审意见;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作必要的现场核查,择优确定项目,报省政府审批下达。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每个项目必须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项目监管人、技术指导人。在项目主要实施点建立示范责任牌,明确示范内容、规模、地点、目标、实施单位、主要责任人员等,把示范点办成指导技术推广的阵地,易于农民前往参观,让农民种有所学、养有所教。 (二)创新运行机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技术优势,加强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合作,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技术服务方式,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机制,形成人、财、物直接进村和“手把手”、“面对面”的科技推广新模式。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要根据《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1]231号)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内容,设立专账,明细核算,合理、有效地安排支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主管单位不得提取或列支管理费。 (四)强化督促检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向厅报送书面总结,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和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 设区市2008年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申报数

单位

个数

备注

南昌市农业局

4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2个

赣州市农业局

10(含赣州市农机局3个)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7个(农业5个,农机2个)

赣州市果业局

3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2个

吉安市农业局

6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4个

抚州市农业局

6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4个

上饶市农业局

6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4个

宜春市农业局

6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4个

九江市农业局

6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4个

九江市水产局

3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2个

景德镇市农业局

4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2个

萍乡市农业局

4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2个

新余市农业局

4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2个

鹰潭市农业局

4

其中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少于2个

合计

66

 

附件2:
2008年省级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 项目申报书 (参考格式)
项 目 名 称: 项目单位全称: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项目法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 编 制 日 期:
江西省农业厅制
一、项目简介(限定一页纸) 二、项目单位情况(包括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相关职能业务范围,主要优势,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简况,有无不良诚信记录,参与单位情况等)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背景分析、需求分析、条件分析、技术分析、效益分析等) 四、项目实施内容(包括项目的主要特点和技术方案,实施地点与规模,实施目标与内容,实施步骤与进度安排等) 五、项目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方式、运行管理、主要人员与分工、保障措施等) 六、项目资金预算

 

 

资金使用

具体内容

支出内容

任务数量

支出标准

(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合计金额

---

---

 

申请金额

---

---

 

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号:

七、项目审批意见

项目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项目法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省直单位直接报送厅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厅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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