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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呈报各地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财发[2008]3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厅决定编制全省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单位和规划期 以市(地)作为卫生资源配置规划的编制单位,要根据规划期卫生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实施策略。省卫生厅将依据各市(地)的规划和有关资料,以省为单位编制全省卫生资源配置规划。 按照我国即将启动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可分为短期(2008-2010年)、中期(2011-2015年)、长期(2016-2020年)三个阶段。 二、规划的目标和原则 (一)规划的目标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效、经济、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管理体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1.从本地实际出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 2. 兼顾公平和效率,提倡资源共享,提高服务的质量和资源的使用效率,解决资源浪费与不足并存的矛盾。 3. 优先发展和保证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4.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 5. 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6. 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中西药协调发展。 三、规划内容和编制方法 (一)规划内容 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健康和卫生资源配置现状,确定主要卫生问题;制定规划期区域卫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卫生资源(机构、人力、床位、设备、资金等)配置标准以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等。 (二)编制方法 根据机构、人力、床位、设备、资金等不同项目,应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具体方法见附件1)。 四、几点要求 (一)该规划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要做到基础数据真实、技术路线正确、测算方法科学。 (二)在国家、省出台有关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关的重大政策时,可适时对该规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省卫生厅将分阶段对各市(地)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 (四)各市(地)要在2008年8月15日前将规划(分纸质、电子版〈hljwstjcc@163.com〉)报至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审计处。 附件:卫生资源配置测算标准(略)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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