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阳、仁怀、福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文字号】 黔保监人身险[2008]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阳营销服务部、仁怀营销服务部、福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贵发〔2008〕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绥阳营销服务部; 同意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仁怀营销服务部; 同意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福泉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三家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分别为: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北环路;遵义市仁怀公路管理段中枢街道办事处陵园社区大水井利豪大厦11楼;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洒金北路(东福花园门口)三、四、五楼。 三、核准上述三家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