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麻风疫情处于持续低流行状态,但由于病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缺乏麻风防治意识,不能主动发现救治病人,导致新发病人中ⅱ级畸残者约占41.65%,病人发现平均延迟5年左右。因此我省目前麻防工作的重点仍在于基层麻风病专业防治机构早期发现和治疗病人。 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麻风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早发现病人,减少畸残,在要求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我省于1986年经省财政厅批准开始实行麻风报病奖励制度,这对早发现病人,及时治疗,减少畸残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结合目前防治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对全省麻风病报病奖励及程序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麻风病报病奖励标准 1.新发现并确诊1例患者,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提供线索奖50元,报病奖300元,确诊奖150元。 2.发现1例复发患者,由原来的 200元提高到400元,其中提供线索奖50元,报病奖200元,确诊奖150元。 3.自报和他报病例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报病奖励程序 1.提供线索奖:最早提供可疑线索的各级专(兼)职医生、村医及其他医务人员、群众(包括麻风病人及其家属),经麻防专业机构最终确诊后,由县级麻风防治机构领取后统一发放。 2.报病奖:由初步确诊病例的麻风防治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领取。 3.确诊奖:由最终确诊病例的省级麻风防治业务单位领取。 三、领奖办法 1.分管各片的省级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省和政、两当疗养院)将确诊上报的麻风病人名单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防制科。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风病防制科负责上述奖励的具体发放。 四、其他 1.麻风奖励经费由省级麻风防治专项经费或中央转移支付项目麻风奖励经费中列支。 2.调整后的麻风病报病奖标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麻风报病奖励制度由甘肃省地方病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