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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中心支公司阳城县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寿[2008]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中心支公司阳城县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人保寿险晋发〔2008〕8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中心支公司阳城县营销服务部,机构代码:yx454805001。 二、营销服务部地址:山西省阳城县凤城镇凤苑小区33号。 三、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刘秋林。 四、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查勘理赔。 五、营销服务部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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