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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近期卫生信访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办发[2008]3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卫生局,厅直属(管)医疗卫生单位: 随着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各种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为确保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卫生信访工作,依据卫生部办公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和“省信联办公室”的有关通知精神,对我省卫生部门信访工作特提出立即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排查、疏理和报告备案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抓紧进行排查和疏理工作。对以往或目前尚未“办结”的突出的信访事件和越级进京等非正常的上访案例都要做为重点。尤其是在奥运期间有可能形成的群体性上访和个人进京的非正常上访案件都要全面的查清,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在7月5日前同时上报省卫生厅信访办备案。 二、抓紧做好重点信访案件处理、复查和复核工作 根据对本地本单位排查、疏理的情况,对有可能越级到省或进京上访的重点案件和人员,都要抓紧完成处理和复查、复核工作,要有明确地解决与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这项工作要结合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同步进行,力争在7月20日前完成。对于由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交办的信访案件,至今未办结的要说明情况并向省厅提出书面报告,以便分清责任,进一步做好稳控工作。 三、制订预案,组成应急处置专门工作班子 按照卫生部和省信访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制订在奥运期间的稳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突发群体性事件和信访问题应急处置工作班子。对有可能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员要做到:“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解决问题、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并要参照“十七大”和今年“两会”期间的维稳和应急处置模式,随时准备派员进京处置越级非正常上访的问题。 四、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追究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认真落实“包案化解,排查防范,首问、首办”等责任制。对交办案件要按省信访有关会议明确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 同时,省联席会议将于6月15日后对交办后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交办案件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双交办、双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及时上报备案材料 各市(地)卫生局和省、厅直医疗卫生单位于7月5日前需报省卫生厅材料如下: (一)排查疏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突出的信访问题和曾进京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正常上访人员名单;其诉求事项,办结情况。 (二)稳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化解矛盾排查纠纷的具体措施。 (三)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以及24小时联系方式。具体的单位电话和个人(手机等)电话。 联系人:李兴洲 电话:85971110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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